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公开招租文件
1、招租规则(详见附件1)
2、承诺函(详见附件2)
3、报价金额格式(详见附件3)
4、招租信息(详见附件4)
5、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
招租人: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招 租 规 则
一、在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网站、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开招租房屋信息。
二、承租意向人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准备保证金,做好报价准备。
三、资格确认:承租意向人应在报价截止前缴交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缴交保证金时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同时签署承诺函后,方才具备参加公开招租的资格。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即视为承租意向人已知悉本次公开招租的规则及现状与周边情况等所有信息并无异议。报价公布后落选的十天内以转帐方式无息返还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返还时需提供储蓄卡开户银行名称及卡号;承租意向人为公司的,返还时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入选的承租人与我司签定租赁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交如下账户:
户名: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青支行,
帐号:35101513001050002727
四、报价方式:承租意向人将愿意承租该车库的每月租金额密封于信封内(不得低于起租标准,报价金额应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信封封面应注明意向车库的具体座落位置,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地点交给招租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五、公布报价、确定承租候选人:报价时间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当众开启承租意向人的报价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于起租标准的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高最者为承租第一候选人,以报价金额从高到低依次决定候选人顺序。若报价金额最高者有两人以上,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承租第一候选人顺序。
六、承租意向人参与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均应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单位承租意向人应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或由单位书面授权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
七、公开招租结果(即承租第一侯选人名字)将在公布报价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前公示在特房集团网站上,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信息将在公布报价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公示在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网站上,以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承租第一侯选人,由其自行上网查询。
备注:报价金额最高的直接选定为新承租人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招租人: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咨询电话:5207772
附件2
承诺函
我是长青路阳光花园3号楼9号车库的承租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已知悉该租赁物的相关公开招租的条件(包括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现承诺如下:
该车库经公开招租时若本人成为承租候选人,本人保证在本次公开招租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否则本人同意将本人所缴交的保证金抵给招租人作为违约补偿金。
承租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13年 月 日
附件3
阳光花园3号楼9号车库报价金额
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本人对阳光花园3号楼9号车库情况及周边情况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车库报价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 __ ___ __ _ __ 元、(小写¥: 元)。
承租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招 租 信 息
租赁物地址:长青路490号阳光花园
标的物:3号楼9号车库。
租赁时间:租期3年,从
招租起租价:月租金人民币¥400元,第二年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第三年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说明:招租起租价为竞标低价,以出价高者为中标人(按招租规则执行),领取招租资料
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五
车库租赁合同
甲方: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地址:文塔路221号二楼
电话:5027788 5207772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公开招租结果,乙方同意甲方租赁物的租赁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属于甲方的阳光花园3号楼9号车库,租赁给乙方停车使用,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车库座落及面积:阳光花园3号楼9号车库,建筑面积为
租赁期限:从
租金及付款方式:
甲方全称: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长青建行
账号:35101513001050002727
租赁用途:仅供乙方停车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准转租,或另作他用。
该租赁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缴交到甲方账户上。
甲方全称:厦门市建坤实业发展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长青建行
账号:35101513001050002727
租赁期间该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将租金缴给甲方,租金超过20天仍未缴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用履约保证金冲抵所欠各项费用,余款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有追溯的权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上级单位对国有资产统筹调用等因素须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须提前壹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不视甲方违约。
租赁期满,乙方缴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后,按期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存留叁份乙方存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