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党委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17/11/23 17:59:27  来源:  点击次数:3224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按照市委国资监管工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厦国资工委〔2017〕82号)精神,公司党委积极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公司党委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把党组织职责、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更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特房建工公司党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