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我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国资产[2007]54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国资产[2014]3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这标志着我司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制度已从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
《制度》分9章,共31条,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体、各归口管理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同时明确规定评估事项、免予评估的申请、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评估结果公示、评估项目报请流程、评估档案管理等内容。
《制度》的出台,适用于我司涉及的资产评估管理,我司所投资的各下属企业可选择直接适用或另行参照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综合经营部)